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 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 150%。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从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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