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减污降碳需高效协同综合施策

    期次:第29期   

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度目标的引领作用。应综合考虑美丽中国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等,构建涵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的协同度指标体系。强调“降碳”的基础性地位,合理确定环境目标与气候目标权重。在省区、市县、园区、企业等不同层级全方位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使协同度目标起到关键指引作用。

健全以“降碳”为重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应以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碳减排同排污许可、分区管控、排放标准、清洁生产等制度的衔接。从中长期来看,应优先确立“降碳”的法律地位,构建以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以碳排放标准、碳排放许可、碳排放权资源配置和交易等相配套的、有效辐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特色管理体系。

优化融合减污降碳相关的经济政策与市场手段。应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发挥其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促进作用。加快全国资源环境统一交易平台建设,研究设置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等资源环境交易制度的权重和标的物间的“转换汇率”,打通各类交易体系转换通道。积极开发各类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支持力度。

不断夯实技术、数据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支撑作用。应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数据统计监测体系,争取实现与各种污染物的统计监测工作一体化进行。以气候投融资试点为依托,完善气候与环境协同核查、核算与报告的信息披露制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攻关与储备。在生产实践中注重工艺层面的碳和污染物协同削减效益优化,制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示范推广目录。

选编自谭琦璐、郭敏晓7月7日发表在《经济日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