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规划》明确,2030年风光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而截至 2020 年底,我国风光发电装机为5.3亿千瓦,这意味着10年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提高消纳水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 5 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历史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完善投资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
选编自刘斌 6 月 1 日发表于南方能源观察微信公众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