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领导参加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本报讯(记者 孙晨光)3月24日,学校党委书记杨晓龙、校长刘扬参加了在省教育厅举行的2011年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高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
2011年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党建工作经验。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张永洲分别作重要讲话。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参加会议。
在全省高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上,张永洲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教育发展的紧迫感;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围绕《条例》学习,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他强调,《条例》是高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常识,是高校基层组织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落实和贯彻《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广大党员进行逐级培训,清理现有制度,使所有制度回归到《条例》的要求上来。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秦恩亭就《条例》内容作辅导报告。在简要回顾高校领导体制变革历史后,他强调:一是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条例》颁布的核心是加强和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并对高校领导机制、院系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人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三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把握好,思想认识要到位、对照检查要到位、贯彻落实要到位。
最后,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李东明对《条例》的学习、推进、实施提出三点要求:要尽快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条例》进行逐级培训;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条例》内容;要保证把《条例》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