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福运 通讯员 刘婕)在第39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1日至12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夯实各级机构主体责任,天成集团大路商贸分公司组织所管辖的阳光大街、阳光供应、阳光井下和阳光运输四大市场开展相关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提升市场所有商户服务责任意识,阳光大街市场管理部按照大路公司工作安排,于3月11日和12日先后分5场对143名经营商户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
阳光大街市场管理部主任黄远锋介绍说,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他们在安排经营商户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还分享了相关案例,而且根据天气转暖的情况,对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进行了重申和要求。
大路公司文明诚信户赵欣在阳光大街市场经营生鲜猪肉20年。谈及这次培训的感受,赵欣说:“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第一次学习,但是每学一次认识就会更加深一步。在诚信经营过程中,必须用优质的商品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名消费者,这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公司领导表示:“一切活动形式都是为了加强自身的工作责任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用天天‘3·15’的责任理念,为辖区广大消费者打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